泗水[2021]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工作方针、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为进一步保护水资源,促进泗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水资源管理相关政策,特制定本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的要求
以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和建立责任考核机制为着力点,以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为抓手,以落实“四项制度”为重点,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开展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加大水资源管理力度
(一)落实总量控制和水资源规划制度。严格按照年度用水总量指标,检查各行业水量执行情况,提出优化方案;
严格按照《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意见的通知》(宿水政(2016)184号)的要求积极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各级城市总体规划及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应编制水资源篇章或论证报告,对取排水影响范围较大、区域较敏感的项目,要求开展区域水资源专题规划,专题规划批准前暂缓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切实维护供水安全、生态安全。
(二)落实取水许可制度。按照批准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告表),进行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不予批准;严格取水设施验收和后期监督管理,没有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要求建设取用水和节水设施的,整改通过验收后予以发证。
(三)落实计划用水制度。严格落实年度区域取水计划。
制定年度用水计划,把计划用水落实到行业;年度计划用水下达到取水户。加强日常检查,杜绝超计划用水。严格执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四)严格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严格贯彻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212号令)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皖价商[2015]66号)规定的标准规范征收,公开收费依据、公开收费标准,确保按权限征收水资源费,不越权;提高水资源费征收到位率;按规定标准征收,足额收;无违反规定的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水资源费行为。
(五)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完成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年度封填计划。执行《泗县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内非法自备水源井封闭工作方案》(泗政办明电[2020]1号),推进非法自备井封闭工作,优化配置,实现地表水和地下水置换。
泗县水利局
2021年3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