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 泗县2022年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宿州市泗县泗水街道东发社区、于圩社区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23.8307 公顷(耕地20.22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5919公顷。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25.4226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泗县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20.2238公顷耕地质量。
三、泗县要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和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四、泗县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公章)
2023年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泗县
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