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告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文日期: 2023-02-02 15:20:22 生成日期: 2023-02-02 15:20:2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泗自然资规罚字[2022]第1-07号
名  称: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7
词: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7

文章来源: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2-02 15:20 责任编辑:赵万春


   被处罚单位:安徽盛品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4MA2WUQCD7A   

 营业场所:泗县赤山路与清水沟路交叉口东北侧20米

 案由: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一、违法情况:

在规划核实验收中发现安徽盛品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该公司建设的3#厂房规划许可面积为12160平方米,该厂房建筑结构形式为钢结构,一层实测面积5661.08平方米,二层5661.08平方米,三层1011.87平方米,顶层15.42平方米,3#厂房实测总面积12349.45平方米,超规划许可189.45平方米,现该厂房已完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二、处罚情况:

对你公司处以壹万肆仟零贰拾壹元柒角陆分(¥14021.7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司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泗县支行缴纳罚款

账号名称:泗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银行账号:34001727108059101010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过本金。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话:  0557--7020550           

 址: 泗县汴河大道110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