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你公司处以2#粮仓违法部分468平方米粮仓及面积为1875平方米3#粮仓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合计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柒佰柒拾伍元柒角伍分(¥158775.7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你公司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泗县支行缴纳罚款。
账号名称:泗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34001727108059101010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过本金。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联系人: 王瑞、姬培杰
电 话: 0557--7020550
地 址: 泗县汴河大道110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