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县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现将《泗县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泗县减灾救灾委员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泗县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防护知识,增强我县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城乡社区应对各种突发性灾害的快速反应和救助能力,依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国减发﹝2020﹞2号)及省、市关于做好全国(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以构建平安社区为主线, 深入开展应急科普宣教活动为载体,以普及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知识和救助技能为重点,通过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全面提高社区防灾减灾能力,筑牢防灾减灾人民防线,保障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创建目标
按照典型示范、稳步推进的方式,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区运作、社会协同的全社会参与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不断完善社区防灾减灾应急处置预案,健全社区防灾减灾队伍,构建防灾减灾工作长效机制,提升社区防范化解各类灾害风险水平。通过创建,力求达到居民对社区减灾状况满意率大于90%,不发生因灾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发生因灾致贫返贫现象。
三、创建任务
(一)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构。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有序推进的要求,各镇、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减灾领导机构,及时制定“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督促辖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组成减灾协调机构,明确减灾目标,制定减灾计划和实施方案,使减灾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二)修订村(社区)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各镇、开发区要结合《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案》《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泗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泗县城市内涝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综合村(社区)所在区域环境、灾害发生规律和社区居民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村(社区)灾害应急救助预案,进一步明确村(社区)灾害应急的组织指挥体系、职责任务、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群众转移安置、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内容,并组织村(社区)居民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使村(社区)居民掌握必要的紧急疏散、自救互救、医疗救护等技能,家庭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知识以及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技术。
(三)设置村(社区)减灾避灾(难)场所和设施。加强防灾减灾基础工程建设。一是设置社区灾害避难场所。主要做法:1.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等空旷地划定避灾(难)场所; 2.指定具有抗震、抗台风、耐燃烧等性能良好的大型公共设施作紧急情况时的避灾(难)场所; 3.在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和地段划定紧急疏散通道;4.保持避灾(难)场所及紧急疏散通道的完好,并规范设置明显标志。二是购置急救器材、照明器材、灭火器材、逃生设备等必要的防灾减灾装备,要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至少购置两种以上的防灾减灾装备(其中包含微型消防站所需器材)。三是设置逃生导向标志等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四是治理社区灾害隐患点,尽早排除各种灾害隐患。
(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可以在每年的“5.12防灾减灾日”期间统一组织防灾减灾宣传,或者平时由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分别进行。可采取专家讲座、文艺表演、播放专题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流动宣传车、出版黑板报、张贴宣传标语和挂图、悬挂橫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社区减灾宣传,对社区居民进行减灾安全教育,使社区居民了解减灾知识,增强减灾意识。宣传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宣传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防灾避灾、社区防火的常规知识,逃生自救互救技能技巧等。
(五)督促辖区家庭做好防灾准备。结合社区自然地理条件和面临的主要灾害风险,针对家庭成员、住宅、环境等具体情况,制定多种紧急避险方案,编列紧急情况下携带物品清单,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逃生工具、对外联络工具等应急设备。
(六)组建村(社区)减灾志愿者服务队伍。各村(社区)要组建一支10人以上的减灾志愿者服务队伍,人员主要由村(社区)干部、基层民兵和其他志愿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参与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遇有灾害事件及时汇报,同时协助村(社区)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紧急救援和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七)建立灾害信息报告、告知制度。各村(社区)要建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队伍,适时组织参加专业培训,掌握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评估核查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及时、准确发布灾害风险预警、报送灾情数据。各镇、开发区要通过各种传媒途径,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相关信息告知村(社区)居民,确保村(社区)居民快速有效获取灾害信息,及时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八)强化弱势群体应急保护措施。在遇有灾害紧急情况时,要对儿童、老年人、病患者、残疾人等弱势群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切实保证弱势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和妥善安置。
四、创建程序
各镇、开发区要结合具体实际,利用现有条件资源,因地制宜开展综合减灾社区创建工作,选择基础条件好、管理规范的(村)社区,积极争创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必须具备《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规定的10项基本条件,9项基本要素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且社区减灾工作要有示范引领作用。
2.推荐评选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必须已获得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或全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称号。
3.拟申报社区近3年来,未发生严重的影响平安建设问题、人防事故、突发环境事件、亡人火灾事故以及因灾亡人事故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
(二)申报程序
1.遴选推荐(每年1月至7月初)
(1)动员部署(每年1月—2月底)。各镇、开发区要成立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编制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实施方案。
(2)初步遴选(每年3月初—4月底)。各镇、开发区积极动员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对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的10项基本条件和9项基本要素,推进各项创建工作落实,并开展示范社区自查验收工作,根据自查情况,补差补缺 ,完善各项软硬件工作。
(3)县级初选(5月15日前)。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地震台,对参与创建的示范社区进行初选,对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打分,并确定推荐上报的社区名单。
(4)市级复选(5月30日前)。对县推荐上报的示范社区,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联合考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评分在80分以下的社区不纳入推荐名单。
(5)推荐上报(6月5日前)。以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发文的形式向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推荐上报创建社区名单。正式上报后,不再补报推荐。
2.巩固提高(7 月初至8月底)
(6)7月底接受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自评互评检查, 8月15日前,将自评互评的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8月底前,市应急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成立联合评价组,对照评分细则,对社区创建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打分,并作为市级推荐排序的依据。
3.总结验收(9月初至10月初)
(7)省级验收。9月份,省应急、气象、地震、消防对各地创建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和第三方评估,并推荐表彰。
(8)材料申报。拟获评社区于10月5日前登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展示管理系统”,完成申报材料在线填写工作(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对推进平安泗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保障经济社会保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开发区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提升创建质量。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作为重要评分项,纳入省、市、县年度防灾减灾工作任务考核内容。各镇、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完善措施,推动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实。
(三)高度重视,加强督导。县应急、气象、消防等部门要建立会商沟通机制,加强对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抓好试点,树好样板,确保创建取得成效。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创建活动,构建工作合力。
(四)以奖代补,保障经费。在创建工作中获得全国综合灾示范社区标的社区,每个社区补助3万元。获得全省综合灾示范社区标的社区,每个社区补助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