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屏山所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泗市监处罚〔2023〕320号 |
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
江苏振远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泗县泰民大药房 |
91341324MA2WF5T69J |
时西华 |
2023年2月21日我局依法对江苏振远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泗县泰民大药房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在该大药房经营药品的货架上摆放5盒(标价2.5元/盒)安徽金太阳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倍他米松片,该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2028,该药右下角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至被撕掉,通过检查当事人的供货商资质和随货同行单发现该药品生产批号1907112、有效期至20220710。该药品已超过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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