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审批类型:行政权力
三、受理机构: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局审批股
四、设定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78号,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改)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2.《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07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第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五、申报条件
1、辖区内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
六、申报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网上打印http://61.190.70.115:8000/,申原件1份);
2、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记录;
7、专业检测验收文件;
8、建筑节能实体检测报告;
9、四方责任主体报告(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监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竣工总结);
10、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1份);
11、五方责任主体档案(包括五方责任主体承诺书、信息档案、授权委托书);
12、工程质量保修书;
以下项目还另需补充的申报材料:
1、商品住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1份);
2、建筑幕墙工程需提供建筑幕墙验收资料(《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质量检测报告、 幕墙维修责任及责任人);
七、审批流程:
1.申请: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材料线上申请。
2.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时限:1个工作日)。
3.审核:住建委审批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验收,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股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4.决定:审批股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窗口书面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时限:2个工作日)。
5.办结: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各一式三份加盖章后,各留存一份,剩余两份申请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以寄出时间为准)。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监督电话: 0557-7358008
十二、办理地点、电话: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大厅62窗口
窗口电话:0557-7028003
十三、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