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4-04-17 09:39:58 生成日期: 2024-04-17 09:39:5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泗县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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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泗县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17 09:39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审批类型:行政权力

三、受理机构:泗县水利局审批股

四、申报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条: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被、沙壳、结皮、地衣等。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四条: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符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破坏植被、损坏地貌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露天采矿生产建设项目。

4、申请人应为生产建设单位。

5、由本级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五、申报材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原件3份;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含:(1)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立项的支撑性文件;(2)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文件或其他审批文件;(3)开采石(矿)项目批准的矿区范围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附件),原件3份。

六、审批流程:

1.申请: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材料线上申请。

2.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审核:水利局审批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股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4.决定:审批股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签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窗口书面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时限:1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申请人(以寄出时间为准)。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5:30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决定证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十二、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三、联系电话:0557-7095802

十四、监督电话:

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557-7358008

十五、办理地点:

泗县企业服务大厅二楼水利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