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490号)要求:“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法依规遴选确定培育机构,并与培育机构签订培育合同。”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育类型、数量及补助标准
类型 |
数量(人) |
补助标准(元/人) |
合 计(元) |
经营管理型 |
100 |
3500 |
350000 |
专业生产型 |
100 |
1500 |
150000 |
技能服务型 |
100 |
1500 |
150000 |
合 计 |
300 |
|
650000 |
二、申报条件
(一)高质高效完成上一年度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优先选用;
(二)近三年内无失信、违规违纪现象记录;
(三)培育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
(四)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践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每10名学员要有1个跟踪服务人员,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
三、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机构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机构填写申报书,附法人证书、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师资证书、机构场所等资料,按照装订目录(附件2)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302室。(联系人:梁艳;咨询电话:0557-7028863)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27日下午17点整,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按要求对机构进行评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选择3家申报机构承担我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
(三)结果公示。审核结果在相关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县农业农村局与最终确定的培育机构签订培育合同,明确培育目标任务、培育质量、完成时限及跟踪指导服务、绩效目标等。
附件:1. 泗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申报书
2. 装订目录
3. 遴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4. 泗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审核表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5日
附件1
泗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培育机构申报书
申报培育项目名称
申 报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地 址
年 月 日
培育 时间 |
培育对象 |
培育人数(人) |
培育学时(一天按8学时折算) |
培育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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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报任务数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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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 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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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县级主管部门审核 |
拟安排培育任务数 人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装订目录
1. 近3年无失信、违规违纪现象记录承诺书
2. 申报书
3. 法人证书复印件
4. 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5. 实施计划
6. 2020年以来承担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文件、总结等
7. 师资证书、合同或协议
8. 机构场所简介、照片、合同或协议
9. 其他需补充提供材料
附件3
遴选学员范围和条件
遴选条件:年龄16至60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重点面向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提高经营管理、就业创业、服务乡村社会事业发展能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等;农村创业创新者主要包括院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乡土人才、能工巧匠等返乡入乡在乡创业人员等;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主要包括村“两委”成员以及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人才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对象,每人结对帮扶同产业的脱贫户1个以上。
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专业生产型重点面向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业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水平;技能服务型重点面向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人员等,提高服务农业农村发展的能力水平。
各类培育对象当年不重复,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
泗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审核评分表
序号 |
审核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1 |
近3年无失信、违规违纪现象记录 |
|
|
不提供承诺书的不予参加评审 |
2 |
法人登记证书 |
2 |
|
|
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3 |
|
|
4 |
实施计划 |
5 |
|
计划明确清晰合理,符合申报培育类型要求 |
5 |
2020年以来承担过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 |
10 |
|
附承担任务文件及总结 |
6 |
培育场所及教学必备设施设备 |
20 |
|
附照片;非本机构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备需提供共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 |
7 |
实训基地 |
20 |
|
本单位试验示范基地照片或实训基地使用合同 |
8 |
师资统计表 |
20 |
|
学历或职称、合同协议 |
9 |
跟踪服务能力 |
20 |
|
每班至少有5名跟踪服务人员 |
|
合 计 |
100 |
|
90分以上为入选基本条件 |
评 审 结 果 |
是否符合培育机构遴选要求: 拟定培育人数: 审核组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机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