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分解表 |
督导评估指标 |
督导评估要点 |
责任股室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一.普及普惠水平 |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0%以上 |
1.全县常驻人口中3-5岁适龄儿童人数与在园幼儿人数之比,就是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需达到90%以上 |
学前股 |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 |
2.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 |
学前股 |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
3.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所有公民办幼儿园幼儿人数比达到50%以上 |
学前股 |
二.政府保障情况 |
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
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 |
党教中心 学前股 |
5.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
党教中心 |
5.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
6.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
项目办 |
7.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项目办 |
6.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
8.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 |
项目办 |
7.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
9.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项目办 监管股 学前股 |
10.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
项目办 学前股 |
二.政府保障情况 |
8.财政投入到位 |
11.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
计财股 |
12.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
计财股 |
13.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
计财股 |
9.收费合理 |
14.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
计财股 |
15.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
计财股 |
16.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
计财股 |
10.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
17.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
人事股 |
18.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
人事股 |
1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
19.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
安全股 |
20.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
安全股 |
12.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
21.对民办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
监管股 |
22.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
学前股 |
23.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以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
督导室 |
24.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
督导室 |
25.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
监管股 |
26.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行为 |
监管股 计财股 |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
13.办园条件合格 |
27.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园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
项目办 装备中心 |
28.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
项目办 |
14.班额普遍达标 |
29.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 |
学前股 |
15.教师配足配齐 |
30.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
人事股 |
31.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
人事股 |
32.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
人事股 |
16.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
33.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
人事股 |
34.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
师资发展中心 |
3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
人事股 |
36.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
人事股 |
17.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
37.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
学前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