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自愿退出管理指南
一、 相关依据
《泗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租房的,承租人需向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腾房手续,在规定期限内腾退住房。公租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在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10个工作日内,应书面通知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二、 所需材料:
1、 申请表;2、水电气结清证明。
三、办理流程:租户申请—受理—入户查看—审核—核准退出。
四、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公租房申请受理地点为泗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中心窗口;
咨询电话:0557-7021695;监督电话:0557-702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