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发文日期: 2025-01-31 16:49:36 生成日期: 2025-01-31 16:49:3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法定依据
词: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法定依据

文章来源:泗县城市管理局(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1-31 16:49 责任编辑:吴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