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招生政策
发文日期: 2023-07-20 16:09:53 生成日期: 2023-07-20 16:09:5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词: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泗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20 16:09 责任编辑:吴妹聪

各中小学:

根据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体基2023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规定

1. 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好控辍保学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2.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做到学区内符合入学政策的学生应招尽招,不符合政策的学生1名不招。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不得招收学区外适龄儿童少年,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

3.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县统一管理,按教体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在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的情况下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并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4.落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5.落实相关对象教育优待政策。切实做好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6.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7.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严禁产生大班额,并有计划地逐步控制和消除大班额。各学校可在起始年级标准班额内预留适当学位,用于解决正常休学复学学生的学位问题。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全面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入学管理

1.严格规范招生计划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及走班教学等因素,按照每班52人班额标准,科学申报高中招生计划,经县教体局审核、市教体局批准后按计划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

2.严格执行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省示范高中要将不低于80%的招生名额比例切块分解到各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现役军人和安置期内转业军人子女中途转学的享受转入初中省示范高中定向分配指标资格。

3.从严控制政策加分。1)归侨子女考生、华侨在国内子女考生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考生增加5分投档。(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台湾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4)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增加10分投档。(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除以上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4.规范招生录取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简章必须由县教体局审核并报市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宣传。被高中阶段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高中学籍。严禁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双重学籍”。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3年泗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体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基教股、招生办、职成股、民管办的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基教股、招生办、办公室、职成股、民管办、体育股、计财股、督导室等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组对全县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执纪问责。各招生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在教体局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宿州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决禁止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3.做好宣传引导。各初中学校必须召开毕业班全体学生及其家长会,传达好招生录取政策、志愿填报要求及具体时间安排,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面的信息。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4.强化监督问责。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和申诉受理机制,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虚假招生宣传、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招收线下生、接收借读生、跨区域招生、收取借读费等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视其情节,对违规招生的学校校长、分管负责人、具体责任人予以约谈、问责、免去解聘职务等处理。对违规学校分别给予消减招生计划、追缴违规收费等处理。坚决遏制招生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