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发文日期: 2024-01-06 16:46:53 生成日期: 2024-01-06 16: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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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泗县普法讲师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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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普法讲师团信息

文章来源:泗县司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06 16:46

关于成立泗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泗涂产业园,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八五”普法规划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全法律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优势,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经过前期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审查筛选,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法宣办决定成立泗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按照“八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公益普法,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职责

1.根据县法宣办的安排或有关单位的邀请,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村(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开展法治培训进行授课和辅导;

2.积极参与全县重大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3.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面向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案释法等公益普法活动;

4.参与编写“八五”普法宣传资料、法律知识测试命题、录制普法课程等

5.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关课题研究、理论研讨等工作;

6.承担县法宣办委托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宣讲方式

1.每年根据工作重点确定普法主题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到各单位进行“巡讲”。

2.根据各部门需求,结合普法讲师团成员的专业特长,确定主题进行“点讲”。

3.利用各种宣讲平台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针对不同对象需求,进行“串讲”。

、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的资源优势,深入开展各种学习宣讲活动。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重点邀请普法讲师团成员开展针对本单位和本系统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对象的法治讲座,各单位每年开展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

2.普法讲师团成员要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以严谨认真的态度进行授课。要注重授课方式创新,在讲座中要采取以案说法、交流研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保普法讲师团工作取得实效。

3.普法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为其完成宣讲等任务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加强表扬激励工作,把普法讲师团成员履职情况纳入“八五”普法评先评优内容。普法讲师团成员任期一般为五年任期内如因身体或工作变动,不便继续开展普法工作的,应向县法宣办提出解聘申请,县法宣办将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单位需普法讲师团成员授课,可与法宣办联系,也可直接与普法讲师团成员联系。普法讲师团成员授课后,由授课单位及时向县法宣办报送《授课统计表》(附件2)、信息图片等相关资料。

1泗县“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附件2:授课统计表

中共泗县县委宣传部            泗县司法局

泗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联系人:任彩兰、鲍娟;电话:0557-7022609;邮箱:846048183@qq.com。)

附件1

泗县“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主任

   县商务局副局长

   县发改委一级科员

姜原春    县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职工服务中心主任

刘成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股股长

尹明星    县生态环境分局工程师

刘雪枫    县农业农村局法规股负责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制股副股长

   县长沟镇裴堂小学校长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李修重    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薛爱博    县人民检察院五级检察官助理

周计方    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王佳琦    县人民法院五级法官助理

郭雪伟    县人民法院五级法官助理

朱德宇    县司法局政工室主任

张立松    县司法局法制工作股股长

任彩兰    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

郑良付    安徽郑良付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得才    安徽法理律师事务所主任

董红光    安徽益友律师事务所主任

   安徽焕然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会武    安徽金臻律师事务所主任

姚玉金    安徽玉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宋化友    安徽睿涵律师事务所主任

   安徽邦建律师事务所主任


附件2

授课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报送时间:

授课时间

授课人

参加人员

授课内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