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决定 内容分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文日期: 2024-04-03 16:13:50 生成日期: 2024-04-03 16:13:5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泗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词:

泗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文章来源: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03 16:13 责任编辑:周雪冬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风险和危害,保障我县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境内或发生在县域外对我县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当其它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但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应由其它部门牵头启动级相关专项应急响应的,生态环境局分局应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泗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环境应急中心、环境监察应急组、环境监测应急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以及事件宣传组组成,按照相关职能展开工作。

2.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财务股、应急中心、业务股、环评办、宣教股、生态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和各环保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省、市、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和部署。2、统一指挥系统内各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3、向县委、县政府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和信息发布建议、意见。 4、批准启动本预案,批准应急状态结束;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具体事务。 

主要职责:1、负责汇总、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和应急救援情况,提出具体应急方案和措施。2、执行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协调系统内部各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3、起草应急领导小组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4、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应急监察组 

应急监察组由环境应急中心和环保所人员组成,环境应急中心主任担任组长。

主要职责:1、负责实施污染事件的预防、现场处置、调查处理、报告、监督检查等工作。2、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并参考专家意见,对污染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初步认定。3、提供事件处置的临时性技术措施建议和清除污染危害的措施建议。4、协助有关单位进行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5、对肇事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和依法处罚,监督其消除污染。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5  应急监测组 

应急监测组由环境监测站人员组成,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组长。

主要职责:1、制定应急监测方案。2、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监测,鉴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提供预警等级建议和环境污染监测数据。3、初步判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4、及时报告污染情况的动态发展,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和发展趋势,提供决策依据。5、完成局应急办公室交付的其它任务。

2.6 专家咨询组 

与市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对接,组建专家咨询组,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置方案。

2.7 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局应急办公室和股室、站、所使用车辆的调度,协调做好应急过程中的物品、食品和药品等物资的供给和保障。

2.9 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宣教股股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发布新闻及通报有关情况,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应急响应

3.1受理和通知

局投诉网络和投诉电话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以下内容:事故单位(投诉人)名称、地址、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事故是否可控等,并第一时间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由局应急领导小组派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进行先期处置。             

3.2应急预案的启动

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污染事故现场情况反馈,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当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小组要迅速赶赴现场,收集事件的污染程度、波及范围及对周围人群的威胁程度等信息,向局应急办公室报告并提出预警级别初步建议。

局应急办公室作出预警级别的初步判定后,报局应急领导小组进行确定,并按相应规定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决定是否启动《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中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按有关规定上报省厅、市局;属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局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决定是否启动实施本预案。

3.3  基本应急响应的处置要求

3.1.1局各有关应急小组、各股室接到应急办公室的通知后,负责人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立即集结人员,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具和仪器设备,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3.1.2 各应急小组到达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任务分配和现场指挥的要求,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和规范采取相应措施,各负其责、协同有序的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与分析、采样与监测、污染控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3.1.3 各应急小组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局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处置情况;监测应急小组应及时报告污染的动态情况,同时协助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确认,判定事件性质、等级,分析事情的发展趋势,提出处置建议。

3.1.4各应急小组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准确及时地记录应急过程。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交局应急办公室统一整理后归档。

3.1.5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按《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人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4  应急指挥和协调 

应急响应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各应急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参与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信息报送与处理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4小时内向县政府和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初步认定为重大级

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同时上报环保部。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5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环境事件影响不断加重,危害更趋严重,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应提请县政府立即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污染源已控制,污染危害迅速消除,无进一步扩大趋势时,应提请县人民政府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市政府审定后,降低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6  应急终止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环境处于安全状态;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已基本消除;有关部门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保护环境免受污染的有效措施;已责成或通过了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的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时,由局应急领导小组逐级上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 后期处置 

应急终止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县政府和县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依据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防止造成进一步的污染,提出事发地恢复重建的意见和建议。 

8. 总结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应当对突发环境事件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与评估,形成报告,及时上报。 

9. 应急保障体系 

9.1 人力资源保障 

以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环保所以及相关股室为基础,建立常备应急力量,如有变动,及时更新。 

局应急办要加强专家咨询工作,建立专家库,并与市应急专家数据库对接,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专家咨询组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持。

9.2能力保障

各应急工作组要将应急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积累经验,掌握技能,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

9.3  装备保障 

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必须保证应急监测、应急监察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到位,做到随时待命;必须保证在处置环境事件中所需要的处置物资到位,减少处置时间,减小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

9.4 通信保障 

局应急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小组要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9.5医疗保障

应急处置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可就近送至医院救治或及时与医疗单位联系,组织现场救治。

9.6后勤保障

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10. 监督管理 

10.1 环境突发事件宣传、培训 

应急办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应急队伍的管理。 

10.2 环境突发事件演练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10.3 预案解释和修订 

本预案由泗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泗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 泗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察组

3、 泗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

4、 泗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宣传组

5、 泗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后勤保障组

6、 泗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名单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11月10日

 

 

泗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长:周艳军

副组长:陈恒宾

 员:石    高成彬  徐涛  张渊  骆俊  马相臣

       陶大力  尤逢联  王红旗  

周光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环境应急中心,负责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期间的日常工作

 

 

 

 

 

 

 

 

 

 

泗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监察组

 

组长:高成彬

 

成员:        陶大力  尤逢联  王红旗  

 

周光明    

 

 

 

 

 

 

 

 

 

 

 

 

 

 

泗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监测组

 

 长:徐涛

副组长:杨维浩

 员:张宝明  杨军  高敏  康玲玲 

 

 

 

 

 

 

 

 

 

 

 

 

 

 

 

 

泗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宣传组

 

 长:赵  

 

副组长:胡秀秀

 

 

 

 

 

 

 

 

 

 

 

 

 

 

 

 

泗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

后勤保障组

 

组长:石群

 

成员:巩小伟 张韶锐   陈长春   王胜  位明  

 

 

 

 

 

 

 

 

 

 

 

 

 

 

 

泗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

专家咨询组

 

 

马昭军  赵泽华  叶涛  杨新华  王红梅  潘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