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市县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高质量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坚持“城乡统筹、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综合治理”的思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提升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努力改善全县人居生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政府统一领导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发挥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倡导城市志愿服务,鼓励与民间组织合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局面。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分类方法上,先期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细分精分过渡。在推进步骤上,以街道、社区为单位,推进示范片区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拓展覆盖面。
3.宣传引导,示范引路。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经验,不断增强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提高分类准确率,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
(三)工作目标
1.到2023年底,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
(1)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5%以上;
(2)每个社区至少建立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
(3)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
(4)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规划,完成一批垃圾分类硬件设施改造、建设。
2.到2024年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10%以上,分类示范片区占辖区比例达到20%。
3.到2025年底,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和标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
4.2035年前全面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四)实施对象
1.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单位实行强制分类。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2.居住区实行引导分类。包括物业管理小区、非物业管理小区、开放式小区。
二、重点任务
根据省、市、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泗县实际情况,着力推动以下各项工作。
(一)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顶层设计
建立党政统一领导、社会齐抓共管的垃圾分类工作体制,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生活垃圾分类第一责任人,成
立泗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城管局设立办公室,严格按照省市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有序推进泗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加强对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园林垃圾及
医疗垃圾的管理,不得将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大力推进洁净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组织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加大“限塑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
(三)强力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分类
强化宣传培训、设施设置、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四项措施。
推行建立“一栏、二图、三点、四桶、五导”(即生活垃圾分
类信息公示栏,投放点位分布图、分类基础知识图,生活垃圾
投放点、定时收运归集点和垃圾洗桶点,“蓝、绿、红、黑”
四色垃圾桶,标准先导、入室指导、桶边辅导、激励引导和考
核督导)载体规范设置管理。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等公共机构 2023年底前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等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 2023年底前达 60%,2024 年底前达 100%。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强制分类情况进行督查,把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曝光。
(四)抓好学校生活垃圾分类
强化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垃圾分类知识纳入考试内容。
从幼儿园、中小学校抓起,从小培养垃圾分类良好习惯。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学校生活垃圾产生特点,推行建立“一栏、二图、三点、四桶、五导”载体规范管理,采取简便易行有效的分类投放方式,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重点抓好以班级为单位的可回收物分类工作。2023年底前各学校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五)深化居民生活垃圾分类
全面推行“一栏、二图、三点、四桶、五导”载体规范设
置管理。紧紧依托街道、社区、物业服务等力量,因地制宜采
取“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参与”、“社区自治管理”
等模式,鼓励探索更多适应本社区的模式,采取试点先行,其
他街道社区铺开推进工作模式,实现可推广的标准化、规范化
垃圾分类目标。做到宣传培训、设施配置、分类投放、指导监
督四项措施同步到位。利用经济手段推进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
用及干湿垃圾的分离。
(六)规范源头分类投放
统一垃圾分类标识和垃圾桶颜色,按分类标准配备布局合
理、数量适应的分类投放垃圾容器,鼓励每个小区建立 1-2
个可回收物资回收站及有害垃圾存放点(垃圾房),按每
300-500 户规划配建一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智能集中投放点。积极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鼓励撤桶并点,逐步取消楼层投放点。以“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开”为重点,强制餐饮场所、单位食堂、农贸果蔬专业市场、大型超市等单独存放厨余垃圾。引导居民将厨余垃圾正确投放,注重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对厨余垃圾正确投放的居民给予奖励。学习借鉴上海、厦门等市“桶边值守”做法,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员、宣传员、志愿者作用,做好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切实落实物业等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将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内容、标准纳入物业等有关服务合同,实行物业公司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溯源追查”及“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
(七)完善分类收运体系
积极构建“体系完整、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环保高效”
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推进收运处理一体化。按照国
家标准关于分类运输要求,运输车辆要“统一车身颜色、统一
运输标志、统一监督举报电话、统一单位标识”,车辆应具有
计量称重、身份识别、GPS 监管等功能。严格执法检查,坚决
杜绝垃圾分类投放后被重新混合运输。推行分类运输市场化,把分类运输交由规模化、专业化公司运作。
(八)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建立泗县统一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市级再生资源回收
体系相融合,鼓励从事生活垃圾分类的企业兼营再生资源回收
任务,清理取缔可回收物非法收购站点,在居民小区建立统一
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采用预约回收、上门回收等方式,
最大限度方便市民交售可回收资源。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源
头计量统计系统,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提供数据支
撑。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完善废塑料、
废玻璃等低价值再生资源回收政府补贴机制,促进再生资源回
收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九)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能信息平台
采用“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应用物联网、大数据、
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效能。2024年底
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智能信息平台,并于智慧城管进行互联互通。通过平台对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具有数据计量、分析评估、市民投诉、宣传教育、党员干部打卡积分、执法保障等功能,建立以“四率”(居民知晓率、资源化利用率、减量化率、无害化处理率)为目标的考核奖惩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管理。
(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制度
遵循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生活垃圾分
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改革现行的垃圾处理收费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制度。充分考虑市场、垃圾处理成本、财政补贴负担及市民承受力等因素,研究制定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三类垃圾收费(收购)价格。实行差别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费机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企业等按量足额缴纳处理费用;居民交纳其他垃圾处理费用,暂时不交厨余垃圾处理费用;居民中的弱势群体少交或免交其他垃圾处理费用,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实施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费用缺口由各级财政负担。
(十一)推动社会参与共建共治
实行社会共治“大协同”,把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组织工
作职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的作用,积极推进垃圾分
类公益活动。营造媒体宣传“大氛围”,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垃
圾分类政策解读及公益宣传,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密集型的
宣传网络。开展教育培训“大推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
物业小区等开展多层级多类别的教育培训工作,发放《泗县(宿州市)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评选“引导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优秀个人、单位、小区等,有效提升社会认知度。
三、部门(单位)责任分工
县城市管理局: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考核;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管理和处罚;完成泗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文明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创建活动的考评内容;协调指导相关志愿者组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泗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县国民
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垃圾计量收费定价工作;负责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完成泗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商务局:负责大型商场、超市、农副产品专业市场开展
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泗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
其他任务。
县住建局:负责管辖的建筑工地、建筑企业等行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县房管中心:负责物业企业、住宅小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泗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 他任务。
县经信委:负责工业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在消费品生产领域限制过度包装、倡导适度包装;完成泗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负责做好城区中小学及体育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泗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公安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区垃圾收运车辆通过限行路段、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
垃圾、相关车辆注册登记等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查处垃圾运输
过程中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可回收物非法收购站点;配
合有关执法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违法案件处理工作;完成泗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民政局:负责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居民中免交或少交垃圾处理费的弱势群体确认工作;完成泗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
类工作经费;负责国有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泗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用地指
标的落实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负责协调垃圾收运、处理设施
建设的规划和选址;完成泗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
任务。
县交通局:负责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利用公交站台、公交车等载体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完成泗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
督医疗垃圾收运处置;完成泗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有害垃圾污染防治、处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工作,对设施运行情况实施环境监管;完成泗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分类
工作;加强对超市、商场、农副产品市场等零售业重点场所和
行业限塑工作的监督检查;完成泗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
酒店、宾馆、饭店、文化和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树立绿色经营、
绿色消费的新理念,组织酒店、宾馆、饭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
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
作为星级酒店、绿色酒店和星级旅游景区评比的内容之一,采
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完成泗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直机关工委:组织县本级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
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并建立监督检查管理机制;完成泗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配合县直机关工委做好本级公共机
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泗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司法局:指导相关单位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制度;对相关单位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完成泗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配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能信息平台;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数据共享平台;完成泗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供销社:负责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管理工作,
配合公安局取缔可回收物非法收购站点;出台引导再生资源回
收利用企业发展的政策,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计量和处置流向的
信息化管理登记制度,提供再生资源回收数据;完成泗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总工会:负责窗口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各级工会组
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泗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团县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
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完成泗县垃圾分类领导小
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非公
经济单位和社区组织的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泗县垃圾分类领
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妇联:负责组织妇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宣传
活动,引导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完成
泗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泗城镇、开发区、运河街道、虹城街道、泗水街道:研究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负责辖区内单位、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工作;落实居民小区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站及有害垃圾存放点选址工作;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宣传;负责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建立记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完善辖区监管机制,确保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顺利推进。完成泗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县级负责、街道实施”的生
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推动。建立“管行业(单位)
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包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必须包生活垃
圾分类”的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单独指标列入对各
街道、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成立生活垃圾分类专门
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
责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资金保障。县级财政把生活垃圾分类经费列入 财政预算。改革现有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按照生产者
付费原则,探索通过计量收取费用的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
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监管措施,强化经费使用审计和绩
效评价。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
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考核内容对街道、社区及公共机构
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对街道社区开展垃圾分类进行考核评
比。考核采用明察暗访、聘请第三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明
工作纪律,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不负责、不担责,造成严
重后果的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
泗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城区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广泛动员各级各部门 及社会力量,狠抓垃圾分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泗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汝娜 县长
副组长: 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文明办、县城管局、泗城镇、开发区、街道办、县房管中心、县发改委、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经信委、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统战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局、县联社、县总工会、团委、妇联。
泗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