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单位使用土地0.5323 公顷
( 5323.00 平方米),均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墩集镇石梁河村果蔬加工厂项目。
希接此批复后,及时到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相关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到住建
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此复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