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单位使用土地1.4601 公顷( 14601.00 平方米),均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墩集镇墩 集村增减挂安置点项目。 希接此批复后,及时到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相关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到住建 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此复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