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第七条、第九条。
第七条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九条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2、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2016﹞2号):在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中,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中规定的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二、承办机构
泗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三、服务对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人员。
四、申请条件
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
五、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教师资格证申请表(原件1份)
3.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2份)
4.白底彩色证件照片(原件1份)
5.损毁教师资格证(原件1份)
六、服务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递交补(换)证材料。
2.审核: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上报教师资格管理系统。
4.办结:证书制作完毕后补发换发新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086 0557-7022151
办理地点: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
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