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保障对象: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 281号)、《安徽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第158号)、《市房管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房〔2019〕70号)、《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泗政办秘〔2023〕44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年度复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
2023年度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
(二)复核标准
1、城区中低收入家庭:户籍登记在街道办、泗城镇人民政府,且在城区长期租住的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新就业无房职工:需与招录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并缴纳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单位应在泗县城区范围内,且与用工单位签订连续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须是无房租赁户,且租房范围在泗县城区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要有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超过1辆且购置价不超过15万元(不含税)。
(三)复核提供资料
1、泗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复核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婚姻情况,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单身的,由本人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等。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就业的,提供近6个月工资表或工资流水(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发放流水)等收入证明原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购置税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6、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明及近期低保补贴流水。
7、新就业无房职工还需提供近6个月社保或公积金缴纳记录。
8、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就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近6个月社保或公积金缴纳记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复核程序
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大厅)二楼房管中心窗口领取并如实填写复核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规定的材料。
初审:县房管中心在复核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复审:县房管中心会同民政、街道办(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通过大数据比对、社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终止补贴发放。
公示:县房管中心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
(五)复核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到县房管中心申请复核,填写复核审批表(附件),同时提交规定材料。逾期不申请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终止租赁补贴。
2、按照动态管理要求,按程序复核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对家庭出现变动的调整其补贴档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六)租赁补贴标准
1、面积标准:人均保障面积15㎡,单身户保障面积20㎡。每户租赁补贴人数不超过3人。
2、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实行梯度补贴,低保家庭补贴标准为11元/平方米/月;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
3、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度打卡发放。
(七)时间要求
自2024年2月27日起开始申请,2024年3月15日之前截止,无故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终止发放租赁补贴,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实施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是优化住房保障方式,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重要举措;也是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做好租赁补贴复核与发放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公示等工作,严把审核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租赁补贴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
(三)严肃工作纪律。申报家庭应如实申报填报,严禁虚报、骗取冒领。如有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同时计入住房保障不良信用记录。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索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特此公告
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