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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1-19 15:53:30 生成日期: 2024-01-19 15:53:3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泗县卫健委2023年第四季度自然人行政处罚案件
词:

泗县卫健委2023年第四季度自然人行政处罚案件

文章来源: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19 15:53 责任编辑:泗县卫健委
行政相对人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类别2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权责事项名称 公示期限 列1
段崇军 身份证 342225********1638 泗卫医罚(2023)33号 于2023年5月5日至11月20日,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在泗县友好医院和泗县全御中西医结合医院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警告 罚款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023-12-25 2099-12-31 行政处罚 三年
张青 身份证 342225********0188 泗卫医罚(2023)30号 于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10月31日在泗县山头镇潼城村黄墩庄自己家中开展内科诊疗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 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医疗器械及13张处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023-12-20 2099-12-31 行政处罚 三年
何耀堪 身份证 342225********0276 泗卫医罚(2023)31号 于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0日在泗县山头镇骆庙村刘让庄自己家中开展内科诊疗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 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器械,罚款 2023-12-15 2099-12-31 行政处罚 三年
李加龙 身份证 342225********359X 泗卫医罚(2023)34号 于2023年11月28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再次擅自开展诊疗执业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 没收证据先行保存登记的药品及违法所得,罚款 2023-12-19 2099-12-31 行政处罚 三年
史太永 身份证 342225********7452 泗卫医罚(2023)29号 未注册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于2023年5月份在泗县小博士学校内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 罚款 2023-11-30 2099-12-31 行政处罚 三年
杨靖 身份证 342225********0359 泗卫医罚(2023)27号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于2023年9月6日和2023年9月22日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处方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023-11-15 2099-12-31 行政处罚 三年
刘运侠 身份证 342225********4320 泗卫医罚(2023)26号 2023年8月至9月,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明》在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平山镇平山村刘西1000号擅自为病人郭某和许某开展西医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023-11-15 2099-12-31 行政处罚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