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城管局权责清单(2023年版) |
序号 |
权力类型 |
事项名称 |
1 |
行政处罚 |
对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拒不改正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2 |
行政处罚 |
对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处罚 |
3 |
行政处罚 |
对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
4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5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6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7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
8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9 |
行政处罚 |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
10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
1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建筑垃圾的处罚 |
12 |
行政处罚 |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13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
1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
15 |
行政处罚 |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
16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
17 |
行政处罚 |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者焚烧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18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19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
20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
21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或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
22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或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
23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24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
25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26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
27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或违法施工行为的处罚 |
28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处罚 |
29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
30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处罚 |
3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特殊车辆桥梁通行规定或危险桥梁管理规定的处罚 |
32 |
行政处罚 |
对市政设施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不具备资质或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任务的处罚 |
33 |
行政处罚 |
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水质未达标的处罚 |
34 |
行政处罚 |
对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35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36 |
行政处罚 |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者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 |
37 |
行政处罚 |
对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 |
38 |
行政处罚 |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
39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
40 |
行政处罚 |
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41 |
行政处罚 |
对谎报实际运行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骗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
42 |
行政处罚 |
对供水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43 |
行政处罚 |
对城镇供水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的处罚 |
44 |
行政处罚 |
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清洗消毒的处罚 |
45 |
行政处罚 |
对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供水设备、管网的处罚 |
46 |
行政处罚 |
对供水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罚 |
47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48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49 |
行政处罚 |
对产生或者使用与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
50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
51 |
行政处罚 |
对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处罚 |
52 |
行政处罚 |
对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 |
53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处罚 |
54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
55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56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运输的处罚 |
57 |
行政处罚 |
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使用的运输工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两类行为的处罚 |
5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的处罚 |
59 |
行政处罚 |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60 |
行政处罚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
61 |
行政强制 |
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62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无照经营的户外场所或物品 |
63 |
行政许可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64 |
行政许可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65 |
行政许可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66 |
行政许可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67 |
行政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68 |
行政许可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69 |
行政许可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70 |
行政许可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71 |
行政许可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72 |
行政许可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73 |
行政许可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74 |
行政许可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75 |
行政许可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76 |
行政许可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77 |
行政确认 |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
78 |
行政奖励 |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79 |
行政奖励 |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80 |
行政奖励 |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81 |
行政征收 |
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 |
82 |
行政征收 |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 |
83 |
其他权力 |
监督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
84 |
其他权力 |
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
85 |
其他权力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86 |
其他权力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
87 |
其他权力 |
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88 |
其他权力 |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 |
89 |
其他权力 |
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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