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
的通知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对标对表《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度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范围
全县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均应参加年检。审批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可以不参加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对标对表《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从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上一年度年检整改情况等7个方面、31个子项、101个具体指标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检查。
三、年检程序
(一)学校自查。民办学校要对照《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整理佐证资料,逐条自评,据实赋分,形成年度报告。各校要在2024年4月5日前完成自检工作。
(二)县局检查。县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县民办中等以下学校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在4月10日前完成年检工作。
(三)结果确认。根据赋分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74 分以上,为“合格”;60-74 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1.办学严重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发生重大意识形态事件和安全稳定事件;
3.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
4.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违反规定使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登记证书);
5.抽逃资金,侵占、私分、挪用学校资金、资产;
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年检;
7.学校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8.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等其他重大违规情况;
9.校舍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落实整改。整改是年检的重要环节。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民办学校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
四、年检提交材料
各级各类学校4月5日前提交:
1.对标对表《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重点关注指标项,学校提供自评及相关支撑材料,学校的年检自查报告。
2.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事务所依法审计报告。
五、年检结论公布
5 月10 日前正式公布义务教育学校年检结论。
六、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站位。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高度
重视年检工作,将年检工作作为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参加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年检工作的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有力有效。
(二)强化结果运用。年检结果作为民办学校评先评优、资金奖补和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告。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学校存在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邮箱:pengzhi5010@163.com
附件:1.泗县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领导小组
2.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3.泗县民办学校年度年检结果汇总表、基本情况登记表、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
泗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18日
附件1:
泗县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钰
成 员:陈 强 高立祥 郭贤民 姜成林 刘 剑
刘娟妹 彭 智 郭志宏 陈 剑 李 雪
张雨晴 高泽彦 张永鲲
泗县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和校外培训监管股,彭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观测点 |
重点关注情形 |
观测方式 |
学校自评分 |
年检 评分 |
一 、 党 的建设 (18分) |
(一) 办学方向 (2分) |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分) |
1.办学严重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发生重大意识形态事件和安全稳定事件。 3.未在校园醒目处悬挂、张贴或以其他方式宣传展示党的教育方针。 4.宣传展示党的教育方针内容不准确, 或以举办者、管理者个人理念、语录代替党的教育方针。 |
实地查看、走访;查阅教育文件学习会议记录等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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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党组织建设 (2分) |
2.坚持党组织应建必建,实现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按期换届。党员人数不足3名或者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依规开展党的工作。管理体制清晰,隶属关系明确,组织体系健全,按规定配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2分) |
1.未按规定设立党组织或开展党的工作。 2.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学校,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党的工作覆盖。 |
查阅党组织活动材料及党员名册,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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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作用发挥 (6分) |
3.在学校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决策机制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2分) 4.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校董(理)事会,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符合条件的专职副书记也要进入董(理)事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应按照学校章程进入行政管理层,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监督机构。(2分) 5.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理) 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教育教学重要事项,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关。(2分) |
1.党组织班子成员未能按规定进入决策机构,党组织未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政治把关。 2.学校章程中未体现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职责等内容。 |
查阅学校章程、决 策机构成员备案情况、学校党政会议议事制度以及会议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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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党 的建设 (18分) |
(四) 保障机制 (2分) |
6.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及其他条件支持,将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必要支出。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规范。(2分) |
1.未按规定提供必要条件保障,严重影响党员教育管理服务。 2.未按规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现象严重。 |
查阅相关活动材料,党费收支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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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思政德 育工作 (6分) |
7.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将德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提供工作场所、设施。按规定开设“思想政治” “道德与法治”必修课程,使用国家统编教材。(2分) 8.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教师原则上必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分) 9.规范建立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配齐配强辅导员。积极开展队团组织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把爱国主义内容融入活动中。校园文化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分) |
1.未按规定开设、开足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 2.课程内容及教材使用或选用不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校园文化建设缺位,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查阅方案、制度、教材以及相关材 料等;实地走访、访谈、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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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办学条件 (30分) |
(一) 举办者 投入 (1分) |
10.举办者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方式以及资金来源符合法定要求,没有虚假、抽逃出资或非法集资等办学等行为;学校正式设立时,应当缴足开办资金、注册资本。(1分) |
1.虚假出资或举办者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2.出资方式不符合法定要求。 3.国有资产参与举办不符合相关要求,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 |
查阅材料以及资产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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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师资队伍 (8分) |
11.(1)教师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资格、学历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分) (2)教师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师生比符合相应规定。(高中达标指标≥ 1:12.5;初中达标指标≥1:13.5; 小学达标指标≥ 1:19)。(4分) (3)学科教师配备满足课程设置需要,体育与健康、艺术、心理健康等学科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要求。(1分) (4)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新增聘任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聘任的,按照规定 逐步有序引导退出。聘用外籍教职员工,符合相关要求。(1分)(共7分) 12.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制度。(1分) |
1.聘用曾经因为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者其他具有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的人。 2.违规聘用外籍人员。 3.聘用教师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 4.聘用教师数量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 5.从教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所持教师资格证资格种类与任教学校不符,存在低段高聘情况;外籍人员聘用不符合要求。 |
查阅教师名册、课表、实地走访、座 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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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本条件 (20分) |
13.校舍建设符合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校园内及学校周边环境卫生达标,各类教学生活用房面积、层数、净高等符合现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学校有卫生厕所、采暖地区学校具有安全 取暖设施。(2分) 14.(1)学校规模符合相关规定。(3分)(2)班级数量、班额符合相关规定,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非完全小学每班不超过30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3分) (共6分) 15.(1)教育教学、体育、生活等各类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正常教育教学及生活需要并符合国家体育卫生工作等相关要求。(1.5分) (2)物防、技防建设等符合相关要求。(0.5分) (3)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配备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等技防建设设备。(2分) (3)实现专职保安配备、“护学岗”设置、校园封闭化管理、一键式报警装置和 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并联网“四个100%”目标。(3分) (4)教学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安全、环保,不产生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噪声、振动、辐射和其他污染。各级学校教育装备配备符合教育部发布的学科配备标准。(2分)(共9分) 16.危险物品的存储和取用应符合相关要求。设有专门的危险品储藏室或危险品柜,设置双锁,双人保管钥匙;危险品储藏室外墙配备通风设备。教学仪器的高温、低温、高电压部位有可靠的安全防护屏蔽,在危险部位标注明显的危险标志及工作状态指示。(2分) 17.校车、校服的安全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校车所有座椅应前向安装;没有发生校车安全事故和校服不合规导致的集体性身体不适。(1分) |
1.学校校舍不符合国家抗震设防、消防技术等相关标准,并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2.大校额、大班额现象严重且不予整改。 3.教学仪器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师生在使用时发生安全事故。 4.因危险物品的储藏和使用不当导致严 重的校园安全问题。 5.发生校车安全事故。 6.学生因穿着校服,导致集体性身体不适。 7.学校规模和班额不符合相应标准。 8.未按相关规定配备教育教学设备。未 按配备标准要求配置学科教育装备。 |
实地考察、走访、 座谈,查阅设施设备的采购技术指标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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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办学地址 (1分) |
18.办学地址符合相关要求,未擅自设立分支机构。(1分) |
1.未经许可,擅自变更办学地址,严重影响学校安全、教育教学秩序。 2.在未经核准的办学场地擅自办学。 |
实地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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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依法治校(12分) |
(一) 学校名称 (1分) |
19.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营利性民办高中使用简称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且符合规定。学校名称设置与使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1分) |
1.擅自改变学校名称,或学校名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含有可能引发歧义的文字或者含有可能误导公众的其他法人名称。 2.营利性民办高中擅自使用未经审批的简称。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利用公办学校品牌开展商业活动。 4.学校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包含公办 学校名称或简称;含有外语词、外国国名、外国地名;使用国外教育机构专有名称命名。 |
查看批文、招生宣 传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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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证件情况 (1分) |
20.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在有效期内且登记内容与办学实际相符; 没有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办学,没有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现象。(1分) |
1.未经许可,擅自办学。 2.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3.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 4.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
查阅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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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学校章程 (1分) |
21.章程内容规范、完备,章程制定、修订程序合法;学校规章制度与章程内容一致。(1分) |
1.章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修订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 |
查看学校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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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举办者 资质及 变更 (2分) |
22.举办者(实际控制人)资质符合法定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组织举办者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自然人举办者具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籍,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义务教育学校没有外资举办、变相举 办以及其他方式变相实际控制情况。(1分) 23.举办者变更符合法定程序,及时报审批部门核准。举办者为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及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1分) |
1.外资举办、变相举办或实际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2.未经同意,擅自变更举办者(实际控制人)。 3.通过兼并收购、委托经营、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4.举办者(实际控制人)不符合相关资质,变更报批程序不完备。 |
查阅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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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校长资质及履职 (2分) |
24.(1)校长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具有良好师德师风。(1分) (2)校长资质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中学校长应具有中学一级以上、小学校长应具有小学高级以上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持有教师资格证、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校长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1分)(共2分) |
1.校长不具备任职资质,或校长变更后未及时申请更换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校长聘用曾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 则,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 |
查阅校长聘任流程材料及任职资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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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法 定代表人产生及履职(1分) |
25.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依法履职,符合学校章程相关规定。(1分) |
1.学校法定代表人不是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 |
查阅法人登记证、 办学许可证、决策 机构备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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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决 策机构人员构成及履职 (1分) |
26.学校依法成立董事会(理事会)最高决策机构,成员包括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成,1/3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其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且有审批机关委派的代表。决策机构人员名单应报审批机关备案。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定居,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或者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对学校办学重大事项进行决策。(1分) |
1.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职,对学校办学造成重大影响。 2.决策机构人员构成不符合相关要求。 3.变更决策机构成员、职务等,未及时向审批机关履行备案程序。 |
查阅机构成员备 案材料 、 身份证件;会议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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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监 督机构人员构成与履职 (1分) |
27.设立监事会等监督机构,人员构成符合规定。人数较少的学校可设立监事。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1分) |
1.监督机构未依法履职,对学校办学造成重大影响。 2.监督机构人员构成、变更程序不符合 要求。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及其近亲属兼任、担任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或者监事。 |
查阅监督机构人员名单、会议纪要 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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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其他组织 (1分) |
28.加强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建设。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根据学校章程和制度 规定实施监督并开展活动。(1分) |
1.其他组织未建立健全,或未有效依法发挥作用。 |
查 阅 各 组 织 机 构 活动材料,规章制度建立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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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处 罚惩戒情况(1分) |
29.办学行为规范,符合有关规定;没有因办学不规范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出现教师违反教师十项准则事件,没有发生恶性刑事案件。(1分) |
1.发生恶性刑事案件。 2.出现严重违反教师十项准则事件。 3.因办学不规范受到行政处罚。 |
查阅学校提供材 料及教育主管部 门提供文件 ,走访、座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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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财务 资产管理(10分) |
(一) 制度建设 (1分) |
30.依法建立并有效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内控制度。(0.5分) 31.按照规定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建立健全收退费标准与制度。(0.5分) |
1.财务会计制度混乱,导致学校法人财,产受到侵害。 2.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不健全。 |
查阅制度文件及过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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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收费管理 (2分) |
32.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使用规定票据,收费周期符合有关规定,按学期收取。(1分) 33.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结 算账户。(1分) |
1.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或者毕业成 绩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严重损害学生权益。 2.收取费用未缴入学校账户。 3.存在跨学期收费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 4.未经公示,擅自收费,或者存在收费调整幅度过大、过频等问题。 5.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等工作中违规收取费用。 |
查阅制度文件资料、实地查看公示牌及内容,财务资 料、银行账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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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会计核算 (2分) |
34.会计机构或人员配置符合要求;会计资料真实、完整。(1分) 35.按照登记类型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按照规定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1分) |
1.学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2.未按规定进行审计,或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3.会计核算混乱,会计机构或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会计资料缺失。 |
查阅人员证件、财 务资料、审计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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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财务管理 (3分) |
36.财务状况稳定,预决算执行、财政性经费使用符合规定;没有发生举办者抽逃、侵占办学资金,或者通过关联交易等形式挪用办学经费,造成学校法人财产权受到严重侵害现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未分配或变相分配办学结余,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规定分配办学结余。(1分) 37.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教职工待遇和发 放学生奖助学金等。(1分) 38.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开展关联交易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1分) |
1.举办者抽逃、侵占办学资金,或者通过关联交易等形式挪用办学经费,造成学校法人财产权受到严重损害。 2.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配或变相分配办学结余。 3.违规抵押教育教学设施,造成学校办 学条件受到重大影响。 4.财政性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 |
查阅财务资料、合 同协议、以及招投 标过程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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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资产管理 (2分) |
39.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30%。(1分) 40.将举办者出资、政府补助、受赠、收费、办学积累等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学校中有国有资产的,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1分) |
1.违法处置教育设施或者重大资产。 2.学校资产负债率高于60%,财务风险 高,办学受到影响。 3.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
查阅财务资产档 案及记录,财务审计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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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办学行为 (20分) |
(一) 师德师风 (1分) |
41.建立师德师风监督管理及奖惩制度;教师行为符合职业规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 则。(1分) |
1.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或者对学生猥亵、性骚扰等。 |
查看相关资料,走访、访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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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生管理 (6分) |
42.招生入学方案符合相关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免试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招生简章和广告符合实际情况,且经审批机关备案。(4分) 43.学籍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不得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2分) |
1.违规跨区域招生、超前招生、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变相组织入学考试或以转学、空挂学籍、招收借读生等方式违规招生,以高额物质奖励等方式争抢生源,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4.将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5.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6.超计划招生或以转学、空挂学籍、招收借读生等方式违规招生。违规招收外籍学生。 |
查阅招生简章和 宣传材料、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 划等。查看学籍系统,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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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教学管理 (8分) |
44.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课程实施符合课程标准。未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严格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自主开设课程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分) 45.选用教材符合相关要求,选用教材经审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普通高中境外课程项目外,不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的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课程不选用境外教材。(2分) 46.教学开展符合教育规律,教学管理制度报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作业、睡眠、体质监测、读物进校园、手机管理等“五项管理”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予以保障。考试评价符合国家要求,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3分) 47.组织教育教学的时间安排符合国家规定。(1分) |
1.未按规定开设国家规定课程。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 2.擅自引进或使用境外课程及教材,存在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隐患。 3.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 4.未按要求控制考试次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擅自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5.存在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布置惩罚性作业等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 6.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
查阅教学材料;选定教材经上级部门审定;走访、座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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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安全管理 (5分) |
48.(1)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并依法公开。(1分)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完备,责任人及专职人员配置符合相关要求。(1分) (2)切实做好消防、校车、食品、卫生、实验室危化品等相关安全管理工作。(2分)(共4分) 49.落实中小学安全教育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各类专题教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1分) |
1.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发生重大事故。 2.未落实传染病防控等机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未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4.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5.在消防、校车管理、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6.校园专职保安员配备不达标。 |
查阅学校规章制度及落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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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师生权益(6分) |
(一) 教 师权益(3分) |
50.依法依规聘教师,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或者基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者增加待遇保障。(1.5分) 51.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保证每位教师5年不少于360 学时的培训。(1.5分) |
1.存在严重拖欠教师工资情况。 2.未按规定与教师签订合同,未保障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3.未按规定安排经费,支持教师参与相关业务培训。 |
查阅劳动合同、社保单据等;查阅教 师培训安排相关材料;走访座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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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学 生权益(3分) |
52.建立学生资助制度和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标准,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资金用于资助、奖励学生。(2分) 53.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培训、专项调查,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0.5分) 5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0.5分) |
1.发生体罚、性骚扰、性侵害、欺凌未成年学生等事件。 2.未按规定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未落实 适龄儿童就学权利。 3.未按规定安排学生奖励、资助经费,经费评定、发放、管理制度不健全。 4.未建立学生欺凌防治的宣传培训、制 度管理、调查处置等相关机制。 |
查阅制度文件、档案材料及财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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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上年度年检整改情况(4分) |
(一) 年检整改 (4分) |
55.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并按照年检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完成问题整改。(4分) |
1.上一年度未按要求参加年检。 2.未落实整改措施,未完成实质性整改。 3.未见整改实效。 4.重点安全隐患问题未整改。 |
查看整改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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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1条至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62条至65条以及重点关注情形中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未造成重大影响视情况定为基本合格,限期整改。 |
附件3:
泗县民办学校
2023年度年检报告书
学校名称(盖章):
办学许可证编号:教民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编号:
营业执照编号:
学校法定代表人:
学 校 负 责 人:
填 表 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及手机:
填 表 说 明
一、请各民办学校从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官网下载本报告书,并按要求填齐内容后用A4纸打印,同时报电子稿。
二、本报告书务必填写真实情况,所填内容须有原始相关材料佐证,佐证材料用A4纸复印附后,年检时查验原件。
三、表中的数据、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选择项,请在“□” 中打“√”。
四、本报告书一式3份,所在县(区)教体局、市教体局各1份,学校自存1份。
五、本报告书要求签名之处,应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署,代签或复印无效。
六、本报告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本人审核、签字,同时加盖本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法定代表人申明
本报告书已经本人审核,情况属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泗县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学校名称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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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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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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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姓名 (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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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或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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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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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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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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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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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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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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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 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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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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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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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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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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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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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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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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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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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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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数 |
总共教职员工 人,其中专职教师 人,兼职教师 人; 专职职工 人,兼职职工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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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数 |
现有在校生 人。其中2023年招生 人,毕业 人;开办以 来累计招生 人,累计毕业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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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产 |
总额 万元(其中举办者投入 万元,办学积累 万元,国有资产 万元,捐赠资产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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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占 地面积 |
自有 |
㎡ |
房屋占 地面积 |
自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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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 |
㎡ |
租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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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 面积 |
自有 |
㎡ |
教学用房建筑面积 |
自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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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 |
㎡ |
租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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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设施 配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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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资料 |
图书 册,报刊杂志 份,音像资料 盘(盒),其他: |
泗县民办学校个人举办者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一寸免 冠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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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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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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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
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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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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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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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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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市 ( 区、县)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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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及工作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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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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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本人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泗县民办学校社会组织举办者登记表
社会组 织名称 |
|
机构代码 |
|
组织性质 (集体\个人) |
|
|||||||
社会组 织详细 地址 |
|
组织机构 固定资产 (万元) |
|
法人登记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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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 织法定 代表人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党派 |
学历 |
工作 年限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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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举办 学校大事记(含出资情况) |
时 间 |
事 件 |
主要参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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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对学校的评语 |
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组织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泗县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登记表
决策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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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机构负责人 |
|
决策机构人数 |
|
|||||||
决策机构成员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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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身份证号 |
住 址 |
健康 状况 |
从教 年限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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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集体照片粘贴处,自左向右排列,与上述名单一致。) |
泗县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登记表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
(照片) |
||
民族 |
|
党派 |
|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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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
籍贯 |
|
学历 |
|
|||
毕业学校 |
|
专业 |
|
|||||
身份证号 |
|
|||||||
学习 及 工作 简历 |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从事何种工作 |
曾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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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党派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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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泗县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
(照片) |
||
民族 |
|
党派 |
|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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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
籍贯 |
|
学历 |
|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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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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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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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 及 工作 简历 |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从事何种工作 |
曾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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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党派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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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机构意见 |
决策机构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
泗县民办学校校长登记表
姓 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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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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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长 |
|
民族 |
|
党派 |
|
||||||
户 籍 地 |
|
籍贯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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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学校 |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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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单 位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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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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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及 工作 简历 |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担任何种工作 |
曾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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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党派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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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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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机构意见 |
决策机构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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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核准意见 |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
专业(年级)设置情况
专业(年级)名称 |
学习年限 |
总学时 |
设班数 |
招生人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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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民办学校机构设置表
机构名称 |
姓 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原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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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逐项逐人认真填写,所需空格以实际需要为准。
泗县民办学校教职工简明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担任岗位 |
联系电话 |
专/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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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按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专职职工、兼职职工分别填写。
泗县民办学校校舍场地简明登记表
学校占地 面积(㎡) |
|
其中 |
自有 |
|
学校建筑 面积(㎡) |
|
其 中 |
自有 |
|
||||
租用 |
|
租用 |
|
||||||||||
教学 用房 |
间 |
其中 |
教室 |
间 |
办公室 |
间 |
其他 |
间 |
|||||
㎡ |
㎡ |
㎡ |
㎡ |
||||||||||
生活 用房 |
间 |
其中 |
职工 宿舍 |
间 |
学生 宿舍 |
间 |
食堂 |
间 |
其他 |
间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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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绿化面积(㎡) |
|
运动场地 (㎡) |
|
其中 米跑道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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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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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附学校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租用校舍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党组织、工会组织建设情况
党 委 |
|
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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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员人数 |
|
男会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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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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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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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会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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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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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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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组 织 成 员 情 况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政治 面貌 |
职务 |
工 会 组 织 成 员 情 况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政治 面貌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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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年、学期) |
收费许 可证颁 发部门 |
收费许可证编码 |
使用票据 |
2023年收入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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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本年度变更登记事项
变更事项 |
变更前情况 |
变更后情况 |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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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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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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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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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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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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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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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业务主管单位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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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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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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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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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章程是否修改: □是 □否 |
修改后是否核准: □是 □否 |
核准时间: 年 月 日 |
本年度内设机构增减情况
项目 |
机 构 名 称 |
负 责 人 |
备案时间 |
□增加 □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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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增加 □减少 |
|
|
年 月 日 |
□增加 □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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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增加 □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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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校长(签名): 学校(公章): (可另附页) |
注:学校年度工作可以从以下五方面总结:1.当年办学基本情况;2.依法办学和管理情况;3.当年教育教学成绩情况;4.存在的问题与不足;5.今后工作思路和打算。
学校年检自查报告
校长(签名): 学校(公章): (可另附页) |
注:学校年检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如何组织年度自查的;2.对照“年检评分细则”做到了哪些;3.通过自查发现了哪些问题;4.对存在的问题如何进行整改;5.对开展年检工作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各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 部门 |
审核意见 |
董(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县(区) 教体局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市教 育局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泗县民办学校2023年度年检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 负责人签字: 职能部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 号 |
市、县(区) |
教育机 构名称 |
办学 类型 |
办学 地址 |
举办 者 |
法人 代表 |
学校 负责人 |
审批 机关 |
审批 时间 |
批准 文号 |
2023年 年检结果 |
办学许 可证号 |
校长办 公电话与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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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顺序分别填写;2.新审批未年检、未参加年检学校一并填入,在年检结果栏注明;3.高中阶段教育民办学校填写建议结果;4.纸质材料盖章上报。 |
附件4:
泗县民办学校2023年度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学校类别: 年 月 日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校地址 |
举办者 |
校(园)长 |
招生数 |
毕业生数 |
在校生数 |
教职工数 |
专任教师 |
兼任教师 |
校舍建 |
资产 |
占地 |
教学仪 |
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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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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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分类填写;2.纸质材料盖章上报。 |
附件5:
泗县民办学校2023年度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类别 |
校数 |
招生数 |
毕业生数 |
在校生数 |
教职工数 |
专任教师 |
兼任教师 |
校舍建 |
资产 |
占地 |
教学仪 |
图书 |
普通中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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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中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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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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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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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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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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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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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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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纸质材料盖章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