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泗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18日
泗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依据
(一)基本原则
根据全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积极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强化土地供应管理,落实节约集约土地利用政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1.城乡统筹原则。坚持城市化主导与城乡一体化互动,扎实推进中心城区、开发区、镇村及各功能区协调发展,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供应政策,严格土地使用标准,提高产业用地准入门槛,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3.供需平衡原则。合理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实行土地供应与存量消化挂钩制度,加快市场存量去化,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4.有保有压原则。根据区域发展特点,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等新型业态用地。
(二)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2.《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3.泗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4.泗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
5.泗县2024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
6.泗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7.泗县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二、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
2024年度全县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42.99公顷(5144.9亩)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81.47公顷(1222.1亩)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261.52公顷(3922.8亩)左右。
(二)供应结构
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6.6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78.23公顷,住宅用地43.25公顷(其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3.1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5.7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8.9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6公顷,特殊用地10公顷。
(三)供应布局
1.商服用地。年度计划供应量26.66公顷。重点保障鲁班集团水世界地块等项目用地。
2.工矿仓储用地。年度计划供应量178.23公顷。重点保障泗县泉为绿能新能源二期、泗县吉顺木制品、木塑制品及新型板材项目、安徽省泗县蚯蚓生态循环产业示范项目、宿州泗县泗乾上电风电场项目用地,推动我县重点产业集群集聚发展,保障新建风电等能源项目用地,增强经济发展潜力和动力,增强经济发展动能。
3.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43.25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地1.87公顷,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3.17公顷,其他商品住房用地38.21公顷。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计划供应量35.78公顷,重点保障泗县公安局大路口派出所重建项目、泗县纪委省级办案点项目、泗县义务教育提升改造等项目用地。
5.交通运输用地。计划供应量48.91公顷。重点保障泗县泗找公路山头至找沟段项目、高铁连接线(潼河路段)、秦桥服务区等项目用地。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计划供应量为0.16公顷。
7.特殊用地。计划供应量为10公顷。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泗县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不断优化区域空间布局。
1.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提升城市中心区的服务功能,发展城市经济,提高中心城区的服务和支撑能力,加快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打造“一城两区三基地一中心”。
2.支持重点工业功能区产业用地供应。加大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开发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倒逼企业“腾笼换鸟”、产业转型升级。
3.积极支持中心镇建设。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引领,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既建好城镇“面子”,又做实城镇“里子”,实现城乡更美、功能更全。
4.支持乡村建设。配合开展乡村建设行动,积极盘活优化农村土地资源,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注重发展实体经济、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城乡联动,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重点功能区块等引导鼓励类项目的用地要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不断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2.严格执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积极引导工业用地向工业功能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工业项目在开发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3.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4.开展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建设用地、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积极推进、盘活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切实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最大限度保障项目用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经营性且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探索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大力提倡有偿划拨,严控无偿划拨。
四、保障措施
(一)严肃执行用地供应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相关部门应向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并报泗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旧城、旧村”改造和整治、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住建等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主动服务,提高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
(四)强化动态跟踪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发改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建立监督奖惩制度
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镇(开发区),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规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镇(开发区),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附件:泗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泗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
合计 |
商服 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 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 用地 |
|||||
小计 |
保障性 住房用地 |
公租房 |
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 |
其他商品房用地 |
其他 用地 |
||||||||
泗县 |
342.99 |
26.656 |
178.23 |
43.25 |
1.87 |
3.17 |
38.21 |
35.784 |
48.91 |
0.16 |
10 |
注:1.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一级类统计;
2.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独立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供地情况直接统计在县本级,不单独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