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
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为实物配租与发放补贴两种方式,符合条件者可按下面要求办理。
一、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办理程序、期限和需要的材料
(一)申请程序
根据《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宿政办秘【2017】147号)、《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泗政办秘[2023]44号)等文件规定,我县城区户籍的申请家庭需持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效证件到县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大厅)二楼房管中心窗口。
(二)办理期限
常态化办理
(三)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和提交的材料。
申请条件:(1)具有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居民户口,并在当地实际居住;
(2)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倍以下;符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
(3)申请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无出售、赠与、征拆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交易行为,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
(4)申请家庭拥有机动车不超过1辆,且购置价不超过15万元(不含税);
(5)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人口为一人的,原则上不予实物配租;
(6)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收入及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书面诚信承诺书;
(4)申请人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情况的书面授权书;
(5)其他证明(房屋租赁协议、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和重症慢性病证明、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
2、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t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需提交材料。
(1)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范围内无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无出售、赠与、征拆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交易行为,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
(2)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
(3)在申请之日前已与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单位或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5)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的要在申请补贴所在地实际租房居住且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6)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租赁补贴发放计划
2024年我县计划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50户,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个季末。
泗县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