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发文日期: 2024-05-23 09:50:04 生成日期: 2024-05-23 09: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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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化妆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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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化妆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文章来源:泗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5-23 09:50 责任编辑:苗群礼

2024年化妆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

全县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二、重点检查企业

全县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按照《安徽省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在摸清经营主体底数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业态,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重点检查品种

1.儿童化妆品(含牙膏)、特殊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

2.以网络形式销售的化妆品;

3.市场抽检不合格频次高、不良反应报告多、投诉举报集中的

化妆品;

4.国家局、省级局发布的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化

妆品以及外省市通报的不合格化妆品。

四、重点检查内容

化妆品经营重点关注内容。要结合《关于印发2024年宿州市化妆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稳步开展此项工作。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按要求保存记录和凭证;销售对象为其他化妆品经营者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销售的产品可追溯;

2.标识标签。经营的化妆品名称是否与注册或备案资料一致;

标签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并符合相关要求;儿童化妆品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非儿童化妆品是否违规标注“小金盾”;牙膏的功效宣称是否在规定范畴内;

3.经营管理。是否按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是否经营变质、过期、未注册备案化妆品或者药品监管部门公告的不合格化妆品;是否自行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宣传资料和广告是否真实、合法;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以及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是否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4.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除上述1-3条所列要求外,

还应关注:是否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涉及儿童化妆品的,是否在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是否积极配合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日常检查等活动;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五、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飞行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实施检查前不得提前告知被检查企业或者单位。

六、工作安排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第三类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家次分别不得少于50家和20家,检查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严守检查纪律,树立良好监管形象。监督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员责任制。检查员要严守《安徽省药品检查员廉洁自律暂行规定》等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开展检查。

(二)强化法规宣贯,提升遵法守法意识。要以监督检查为契机,着力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帮助企业全面理解法规要求,使每一次检查成为一次生动的普法实践。

(三)坚持信息公开,噪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化妆品流通监督检查情况,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作用。

(四)及时报送相关监督检查信息。请各所应于每月20日前,汇总截至报送日的累计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