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文日期: 2024-01-10 15:46:36 生成日期: 2024-01-10 15:46:3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大气污染强制性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泗环委办〔2024〕4号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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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大气污染强制性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泗环委办〔2024〕4号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

文章来源: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10 15:46 责任编辑:仇岸冉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公告,于202411019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我县同步启动,预警解除以公告为准。现将《宿州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公告》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宿州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公告》


                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0

宿州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公告

经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月10-15日,我市可能出现大气持续重污染过程。为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月10日(星期三)19时起全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2)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3)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10%以上。

(1)根据企业绩效分级清单要求,落实III级响应(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污染管控措施。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应急抢险、抢修、特种车辆除外)、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禁止驶入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非道路机械暂停作业。

(3)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建筑工地、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国道、省道、重要县道、城市主次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5)视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其他污染管控措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