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417号)要求:“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法依规遴选确定培育机构,并与培育机构签订培育合同。”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高质高效完成上一年度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优先选用;
(二)近三年内无失信、违规违纪现象记录;
(三)培育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
(四)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践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每10名学员要有1个跟踪服务人员,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
(五)愿意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认真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服从办班层级、人数安排,接受县主管部门对培育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不予参加遴选:(1)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训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2)上年度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本年度不得承担培训任务;(3)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4)有群众投诉、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5)有银行诚信不良记录的。
二、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机构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机构填写申报书,附法人证书、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师资、机构场所、教学管理和财务制度等资料,按照装订目录(附件2)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302室,所有申报资料请用文件袋密封。(联系人:梁艳;咨询电话:0557-7028863)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7日下午17点整,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按要求对机构进行评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选择3家申报机构承担我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结果报党组会研究。
(三)结果公示。审核结果在相关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县农业农村局与最终确定的培育机构签订培育合同,明确培育目标任务、培育质量、完成时限及跟踪指导服务、绩效目标等。
附件:1. 泗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申报书
2. 装订目录
3. 遴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4. 泗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审核表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