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舆情回应
发文日期: 2024-02-12 09:51:31 生成日期: 2024-02-12 09:51:3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主动回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补偿主体是谁?
词:

【主动回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补偿主体是谁?

文章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2-12 09:51

政府是唯一补偿主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这意味着公益性征收、补偿的主体只能是政府,而不再包括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