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舆情回应
发文日期: 2025-03-04 09:56:08 生成日期: 2025-03-04 09:56:0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主动回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内容有哪些?《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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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内容有哪些?《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3-04 09:56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办法》规定征收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应当通过货币补偿方式足额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相关权利人可以获得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还可以获得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民村民住宅需要拆迁农民房屋的,除了货币补偿外,还应当通过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等方式给予补偿。《办法》规定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的,要优先在村民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选址,并由政府统一组织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规费,减轻被征地农民负担;采取提供安置房安置的,应当先安置后搬迁;无法做到先安置后搬迁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被征地农户腾退房屋之日起3年内将安置房屋分配到农户,因政府责任超过3年未安置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不低于2倍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通过这些制度设计,力求规范各类安置措施的足额落实到位,促进和谐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