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类别2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备注 | 权责事项名称 | 公示期限 |
杜*松 | 身份证 | 330724********1815 | 泗卫医罚(2024)6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个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擅自在泗县刘圩镇刘圩街刘大路自己家中开展口腔诊疗执业活动,收取患者刘某某现金200元,马某某现金200元的牙科诊疗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器械 | 2024-05-07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三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