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政征预〔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名称
泗县2024年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批次土地征收涉及1个地块,拟征收集体土地0.8407公顷,其中农用地0.8407公顷(含耕地0.8407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地块一:位于泗水街道于圩社区范围内,东至泗水街道于圩社区耕地,南至泗水街道于圩社区耕地,西至泗水街道于圩社区耕地,北至泗水街道于圩社区道路。(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三、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泗县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周边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振;联系电话:17755729295)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