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文日期: 2024-07-29 17:24:02 生成日期: 2024-07-29 17:24:0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石志梅行政处罚信息
词:

石志梅行政处罚信息

文章来源: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7-29 17:24 责任编辑:邱飒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主要违法
事实

立案依据

行政处罚依据

救济渠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内容

1

泗自然资规监罚〔2024〕9号

石志梅占地建设楼房、水泥硬化地面及钢构棚

石志梅

  石志梅超出批准数量在泗县泗城镇四里桥社区104国道西侧花园路南侧占用土地建设楼房、水泥硬化地面及钢构棚等。

1.有明确的行为人2.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3.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追究法律责任4.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5.违法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256号令发布)第四十二条

1行政诉讼;2行政复议

一个月内主动履行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7月9日

 1.责令石志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003平方米。
2.没收石志梅在非法占用的100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石志梅非法占用的1003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9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9057元整金额为人民币8352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