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因无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评选活动,无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故无表彰、处罚信息,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