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发放情况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66号)精神,省级下达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救助资金89万元,用于各镇(街道)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孤残儿童、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各镇(街道)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坚持需救助的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名单要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镇(街道)安排从民政所的财政内网上传救灾资金发放名单,县应急管理局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灾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与“救灾”有关字样。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泗县2024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户统计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村(社区)评议记录、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工作是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镇(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把此次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挪用、挤占或截留;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严禁预留救灾资金用于临时救济;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集中供养人员纳入救助范围;严禁套用救助资金补贴给敬老院使用。
此次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通过财政系统“一卡通”发放的56.4万元,共救助845户。
二、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情况
此次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剩余32.6万元正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棉被、棉大衣等生活类救灾物资,预计9月下旬完成物资入库。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县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泗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