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文日期: 2024-06-06 09:00:01 生成日期: 2024-06-06 09:00:0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泗城执罚决字﹝2024﹞004号
词:

泗城执罚决字﹝2024﹞004号

文章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6-06 09:00

处罚决定书文号:泗城执罚决字﹝2024﹞0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宿州钻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4MA8PBLMU7B

法定代表人姓名:江敏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结果: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

处罚事由: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

处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户外广告监督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

处罚机关:泗县城市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4-05-30

处罚期限:2027-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