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序号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
主要违法 |
立案依据 |
行政处罚依据 |
救济渠道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内容 |
1 |
泗自然资规监罚〔2024〕1号 |
张庆文占地建设活动水泥房和水泥路 |
张庆文 |
2023年7月,泗县瓦坊镇王集村土山庄村民张庆文在泗县瓦坊镇王集村土山庄东西路(村道)南侧、水塘北侧建设活动水泥房和水泥路。 |
1.有明确的行为人2.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3.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追究法律责任4.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5.违法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1行政诉讼;2行政复议 |
一个月内主动履行 |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月25日 |
1.责令张庆文缴纳土地复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