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备注 | 权责事项名称 | 公示期限 |
徐* | 身份证 | 341222********873X | 泗卫医罚(2024)10号 | 于2024年7月12日经李梅组织,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在泗县康复医院3楼病房内为刘*华、刘*侠2名患者开展膝关节疼痛诊断后,对膝关节腔注射玻璃酸钠注射液等执业活动的行为 | 于2024年7月12日经李梅组织,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在泗县康复医院3楼病房内为刘*华、刘*侠2名患者开展膝关节疼痛诊断后,对膝关节腔注射玻璃酸钠注射液等执业活动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罚款,警告 | 2024-09-11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