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群众来电反映:9月5日其在被投诉人处购买了苹果,出门后发现有一个苹果坏掉了,超市称属于促销产品,该产品并不是促销的,其到收银台拍照举证,超市直接撕掉了袋子上的发票,希望部门按照食品法给予赔偿。 反馈信息: 经执法人员核查被投诉人经营苹果明码标价,且提供了进货票据,货架上仍有苹果,苹果属于食用农产品,可以任由消费者自由选择,经执法人员调解,已经予以退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