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文日期: 2024-09-30 09:45:41 生成日期: 2024-09-30 09:45:4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食品安全提示举报
词:

食品安全提示举报

文章来源: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9-30 09:45 责任编辑:姚苏秦

  泗县群众来电反映:9月5日其在被投诉人处购买了苹果,出门后发现有一个苹果坏掉了,超市称属于促销产品,该产品并不是促销的,其到收银台拍照举证,超市直接撕掉了袋子上的发票,希望部门按照食品法给予赔偿。
  反馈信息: 经执法人员核查被投诉人经营苹果明码标价,且提供了进货票据,货架上仍有苹果,苹果属于食用农产品,可以任由消费者自由选择,经执法人员调解,已经予以退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