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法规标准
发文日期: 2024-11-20 09:13:16 生成日期: 2024-11-20 09:13:1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词: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1-20 09: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