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发文日期: 2024-06-04 10:57:40 生成日期: 2024-06-04 10:57:4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泗发改审批〔2024〕92号关于泗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词:

泗发改审批〔2024〕92号关于泗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章来源:泗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6-04 10:57 责任编辑:姜叶

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申请泗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附件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区域城乡供水一体化,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303-341324-04-01-712207。

建设地点:宿州市泗县新汴河水厂东侧及泗城镇、运河街道、大路口镇、黄圩镇、大杨镇、大庄镇、屏山镇、黑塔镇、刘圩镇、山头镇、瓦坊镇等11个乡镇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10万方/天第二地表水厂(含取水头部及原水管道);新建城乡供水干管工程,管径DN800-DN250总长约 172公里;将刘圩水厂、新集水厂改成加压站,刘圩加压站规模为 1.3万方/天,新集加压站规模为2.3万方/天;改造农村配水支管330公里,更换智能水表10.2万支;为满足水厂自动化监控、管网监测需要,新建信息化管理系统。

    项目投资及来源:投资估算约78487.7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债券、银行融资等。

六、你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下阶段应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复核投资估算指标,优化投资估算。

七、如在初步设计阶段或项目报建过程中,初步设计方案或文物保护、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等报建手续对本批准文件的有关内容要求调整较大,或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本批准文件投资估算10%的,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准文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