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城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相关单位及保障对象: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安徽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房〔2019〕70号)、《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泗政办秘〔2023〕44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县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年度复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
2024年度已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在册家庭。
(二)复核重点
租赁补贴家庭成员是否已购买住房,家庭人口、收入变动情况等。
(三)复核标准
1.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户籍登记在街道办和泗城镇下辖社区,且长期在城区租住,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单位应在泗县城区范围内,与用工单位签订连续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缴纳的近期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在市场上租房居住,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须是无房租赁户,且租房范围在泗县城区范围内。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超过1辆且购置价不超过15万元(不含税)。
(四)复核所需资料
1.泗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复核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3.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等。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机动车的,提供车辆购置税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就业无房职工不提供)。
5.申请人为低保家庭的,需提供低保证明及近期低保补贴流水。
6.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的,需提供近期社保或公积金缴纳记录。
7.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近期社保或公积金缴纳记录以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复核程序
申请人为城镇中、低收入保障家庭的,到户籍所在镇、街道(社区)填写《泗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复核申请审批表1》(附件1),并提交规定材料,由镇、街道(社区)初审。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保障对象到县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大厅)二楼房管中心窗口填写《泗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复核申请审批表2》(附件2),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初审:各镇、街道(社区)或就业单位在复核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县房管中心(县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大厅)二楼房管中心窗口)。
复审:县房管中心会同民政及相关单位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复审,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终止补贴发放。
公示:县房管中心将复核通过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
(六)复核要求
1.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核,无故逾期不申请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终止租赁补贴。
2.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复核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对家庭情况出现变动的调整其补贴档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七)租赁补贴标准
1.面积标准:人均保障面积15㎡,单身户保障面积20㎡。每户租赁补贴人数不超过3人。
2.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实行梯度补贴,低保家庭补贴标准为11元/平方米/月;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
3.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度打卡发放。
(八)时间要求
申请时间为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4日,无故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终止发放租赁补贴,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实施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是优化住房保障方式,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重要举措;也是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做好租赁补贴复核与发放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公示等工作,严把审核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租赁补贴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
(三)严肃工作纪律。申报家庭应如实申报填报,严禁虚报、骗取冒领。如有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在五年内不得申报,同时计入住房保障不良信用记录。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索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特此通知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填写)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填写)
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