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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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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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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
发文日期:
2025-03-15 10:15:34
生成日期:
2025-03-15 10:15:3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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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章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3-15 10:15
责任编辑:尤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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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省农垦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市、区)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名称: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340000221415000000003,资金规模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5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培育县域优势特色产业,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二、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
各地要按照《安徽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结合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相关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三、认真落实衔接资金监管要求。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在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保持“追踪”标识不变,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地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
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xlsx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