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市政公用管理
发文日期: 2025-06-16 15:48:07 生成日期: 2025-06-16 15:48:0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2025年市政公用管理行政处罚结果(燃气类)
词:

2025年市政公用管理行政处罚结果(燃气类)

文章来源:泗县城市管理局(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6-16 15:48 责任编辑:吴馨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违法行为类型(必填) 违法事实(必填) 处罚依据(必填) 处罚内容(必填)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1 宋*报 身份证 3422251967****0198 泗城罚决字〔2024〕第017号 经营瓶装燃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2024年6、7月份开始至2024年10月10日期间存在经营瓶装燃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1、责令宋玉报停止经营瓶装燃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2、对宋玉报经营瓶装燃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处以壹万元整(¥10000.00)的罚款;没收宋玉报违法所得壹仟壹佰贰拾伍元整(¥1125.00);两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贰拾伍元整(¥11125.00)。  
1 0.1125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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