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文日期: 2024-06-03 09:51:42 生成日期: 2024-06-03 09:51:4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泗政征预告〔2024〕4号
词:

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泗政征预告〔2024〕4号

文章来源: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6-03 09:51 责任编辑:邱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墩集镇墩集村墩集二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墩集镇墩集村耕地,南至墩集镇墩集村耕地,西至墩集镇墩集村耕地,北至泗墩路。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墩集镇墩集村中心学校项目的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泗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墩集镇、墩集村、墩集二组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泗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ixian.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墩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马启彪,联系方式:17755729279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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