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墩集镇墩集村墩集二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墩集镇墩集村耕地,南至墩集镇墩集村耕地,西至墩集镇墩集村耕地,北至泗墩路。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墩集镇墩集村中心学校项目的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泗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墩集镇、墩集村、墩集二组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泗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ixian.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墩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马启彪,联系方式:17755729279。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