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现将泗县2024年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批次土地征收涉及4个地块,拟征收集体土地10.2746公顷,其中农用地10.2746公顷(耕地9.5906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地块1-1#:位于泗城镇大周社区范围内,东至滨河路,南至大周社区耕地,西至大周社区耕地,北至大周社区耕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1-2#:位于虹城街道白庙村范围内,东至白庙村耕地,南至白庙村耕地,西至白庙村耕地,北至彩虹大道。(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1-3#:位于虹城街道白庙村范围内,东至白庙村耕地,南至白庙村耕地,西至白庙村耕地,北至白庙村耕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1-4#:位于运河街道赵位社区范围内,东至赵位社区耕地,南至赵位社区居民点,西至赵位社区耕地、坑塘水面,北至中磁科技。(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二、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泗县成片开发、泗城镇大周村公交站、泗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五项关于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和本公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补偿费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25.7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47.77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若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泗政〔2008〕17号)规定:在上述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农用地或每户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
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最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若国家和省政府有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