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泗政征预告〔2024〕7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泗水街道于圩社区和草庙镇魏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3687公顷(275.5305亩)。泗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泗水街道于圩社区陈庄组和草庙镇魏圩村、上王组、下王组、东组、下中组、小倪组、宋南组、宋北组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泗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G343至合新高铁泗县东站连接线项目(一期)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8.3687公顷(275.5305亩),其中:农用地15.9421公顷(239.1315亩),含耕地14.7561顷(221.341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2.2795公顷(34.1925亩);未利用地0.1471公顷(2.2065亩)。具体现状如下:
地块 |
被征地单位 |
土地分类面积明细(公顷) |
||||||||
乡镇 (街道) |
村(社区) |
村民组 |
农用地 |
小计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
耕地 |
永久基本 农田 |
非耕农 用地 |
||||||||
G343至合新高铁泗县东站连接线项目(一期) |
泗水街道办事处 |
于圩社区 |
陈庄组 |
0 |
0 |
0 |
0 |
0 |
0.0128 |
0.0128 |
草庙镇 |
魏圩村 |
东 组 |
1.3858 |
0 |
0.0041 |
1.3899 |
0 |
0 |
1.3899 |
|
上王组 |
3.0071 |
0 |
0.1432 |
3.1503 |
0 |
0 |
3.1503 |
|||
宋北组 |
2.0391 |
0 |
0.3222 |
2.3613 |
0.7195 |
0 |
3.0808 |
|||
宋南组 |
4.7793 |
0 |
0.2886 |
5.0679 |
0 |
0 |
5.0679 |
|||
下王组 |
1.9176 |
0 |
0.1444 |
2.062 |
1.3833 |
0.1343 |
3.5796 |
|||
下中组 |
0.6428 |
0 |
0.0511 |
0.6939 |
0 |
0 |
0.6939 |
|||
小倪组 |
0.9844 |
0 |
0.2324 |
1.2168 |
0.1767 |
0 |
1.3935 |
|||
14.7561 |
0 |
1.1860 |
15.9421 |
2.2795 |
0.1471 |
18.3687 |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已委托评估机构采用宗地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经评估后的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草庙镇魏圩村4884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泗政〔2008〕17号)的规定执行,泗县最新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正在制订中,待泗县最新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确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要求的社保标准依法及时补缴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泗水街道于圩社区陈庄组和草庙镇魏圩村、上王组、下王组、东组、下中组、小倪组、宋南组、宋北组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村民小组集中点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泗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ixian.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草庙镇人民政府和泗水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草庙镇人民政府和泗水街道办事处(草庙镇联系人:李民;电话:17755729307;泗水街道联系人:郭成坤,电话:17755729306)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草庙镇人民政府和泗水街道办事处土地征收实施机构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草庙镇人民政府和泗水街道办事处(草庙镇联系人:李民;电话:17755729307;泗水街道联系人:郭成坤,电话:17755729306)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泗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草庙镇人民政府和泗水街道办事处将于2024年10月28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附图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