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文件精神、《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财农〔2021〕42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精神,为持续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护耕地地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导向,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切实推动落实“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产业持续发展。围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进一步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粮食生产率、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能,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确保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
(二)补贴范围。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国有农场补贴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按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发放。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资金总量,以及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方式。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县财政部门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三、实施步骤
(一)补贴面积登记核实。各镇(街道)要及时安排部署,指导各村(社居委)根据补贴相关政策逐户调查核实,精准填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户清册(附件1)。镇(街道)组织人员力量加强抽查检查,核实补贴对象真实性,核准补贴面积等相关信息;明确专人负责补贴对象、面积等基础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二)补贴信息公开公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户清册登记核实后,应及时在村(社居委)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要有照片、有记录,并建立健全公示档案。在张榜公示期间,由各镇(街道)政府组织人员力量对所有村(社居委)的张榜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群众反映的实际情况修改后再予张榜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村主要负责人和镇包村干部在到户清册上签字盖章上报镇(街道)。镇(街道)对各村上报材料应及时审核汇总公示,填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2)。
(三)数据录入上报。各镇(街道)将村级补贴到户清册、镇(街道)审核汇总表连同公示照片于5月15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506室,同时将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文档(Excel格式)报送至电子邮箱:sxscz2008@126.com。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后,安排各镇(街道)录入安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同时编制全县补贴面积统计汇总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财政局。
(四)兑付补贴资金。财政局会同银行通过“一卡通”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并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确保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户。
(五)健全补贴档案。加强补贴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补贴明细档案,实现镇(街道)有到户清册和汇总表、行政村(社居委)有到户清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由镇政府(街道)和县农业农村局保管。
(六)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各镇(街道)要认真核实农户信息错漏、死亡、户主变更、户主重名等问题,及时针对农户反馈的错误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将相关变动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到财政所,以便完善惠农“一卡通”平台,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精准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积极稳妥推进补贴数据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录入等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材料,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行政村(社居委)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抖音、明白纸等多种途径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三)加强资金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道)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各镇(街道)要同时公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监督电话。
县财政局电话:7015940,县农业农村局电话:7022869。
附件:1.2025年 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户清册
2.2025年 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审核汇总表
附件1
2025年 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户清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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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村(公章) 填报日期: 月 日 公示时间 : 月 日至 月 日 单位: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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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名 |
组名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 |
“一卡通”账号 |
补贴面积 |
联系电话 |
农户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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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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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村干部签字: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村民监督委员会签章: 填报人签字: |
附件2
2025年 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审核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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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户、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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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村 名 |
补贴户数 |
补贴面积 |
备 注 |
审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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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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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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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签字: 农业农村中心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