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县级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目录清单名称: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目录清单子项名称:无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00118058000
服务对象:法人
实施编码:11341324003203145U400011805800001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其他
到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开发区朝阳路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二楼B10、11、12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
所属部门:泗县交通运输局
所属区划:泗县
实施主体:泗县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办件类型:即办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无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否
划分标准:无
是否属于上报件:否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是
是否支持预约:是
预约渠道:电话预约(0557-7028240)、预约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开发区朝阳路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 厅二楼B10、11、12号窗口)、预约网址(http://sixian.ahszxz.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无
结果样本:无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可现场领取也可邮递送达
监督方式:0557-7358008,0557-6666110
咨询方式:0557-7028240
审查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 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 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 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签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签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 量签定报告。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三十三 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交付使用。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二十五条: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 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受理条件:1、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 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 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5、档案、环保等单项 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6、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 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 数 |
材料来 源 |
材料依据 |
填报须知 |
交工验收报告 |
必要 |
纸质( 原件1 份,复 印件1 份) |
申请人 自编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 施细则》第十四条 (一)公路工 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 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 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其主要内容包括:1.交工验收报 告。 |
按照标准填写 |
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窗口报送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若申请材 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审查: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 料,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结: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 批文。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受理 |
0.2个工作 日 |
泗县交通运 输局 |
王瑞雨/朱 大圣 |
行政审批股 办事员 |
列出申请编号、开具收件凭证(列 明材料清单和份数)及送达方式、 时限等相关要求。 |
审查 |
0.3个工作 日 |
泗县交通运 输局 |
周敏/沈长 山/宋瑞芳/ 常少平 |
行政审批股 办事员 |
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 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 、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 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 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 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实施机关应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 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 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 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同时,应将 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 量化审查工作细则,实施机关可结 合实际制作能够体现流程及职责的 表单。审查方式应明确:适用情形 、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评判依据、 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 责任、审查意见(结论)、收费等 。还应明确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 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对于共同决 定的,由牵头的实施机关(或最终 决定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工 作需要明确牵头的实施机关与其他 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责、配合节点、 材料流转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返回 意见的要求和时限等。对于需要逐 级审核的事项,各级审查人员应依 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 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 准的审查。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 查后报实施机关决定的事项,下级 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 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上报材 料应包含全部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 意见。实施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 复提供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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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 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能够由实施机关当场进行审查和 作出决定的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当 场作出决定。审查人在完成书面审 查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审 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 查并依据检验、检测、检疫、鉴定 结果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 |
决定 |
0.3个工作 日 |
泗县交通运 输局 |
罗林/张雷 |
行政审批股 股长/副股 长 |
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 。经书面审查并完成实地核查、招 标、拍卖、考试、考核、专家评审 、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 人意见中的任一种方式审查的事项 ,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实施机关 作出决定。完成集体审查的事项, 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根据审查意 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依 法履行书面告知和信息公开等义务 。 |
办结 |
0.2个工作 日 |
泗县交通运 输局 |
王瑞雨/朱 大圣 |
行政审批股 办事员 |
对申请材料统一妥善保管并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