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县级权限范围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
目录清单名称: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目录清单子项名称:无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00118012000
服务对象:法人
实施编码:11341324003203145U400011801200001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其他
到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开发区朝阳路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二楼B10、11、12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
所属部门:泗县交通运输局
所属区划:泗县
实施主体:泗县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办件类型:即办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无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否
划分标准:省级:省级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含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市级:市级权限范围内普通国 省干线公路、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农村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 县级:其他农村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
是否属于上报件:否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否
是否支持预约:否
预约渠道:电话预约(0557-7028240)、预约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开发区朝阳路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 厅二楼B10、11、12号窗口)、预约网址(http://sixian.ahszxz.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无
结果样本:无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可现场领取也可邮递送达
监督方式:0557-7358008,0557-6666110
咨询方式:0557-7028240
审查标准: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 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第二十五条项目施 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 同意;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设计 文件批复;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 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四)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五 )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六)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七)保证工程 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 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应当将许可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 由。 2.《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通知》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五 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 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受理条件: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 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 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 数 |
材料来 源 |
材料依据 |
填报须知 |
书面申请和施 工图设计文件 批复 |
必要 |
纸质( 原件1 份,复 印件1 份) |
申请人 自编 |
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 十六条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 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 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设 计文件批复; (二)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 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门关于 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 (四)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 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 况; (五)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 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六)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 的材料。 |
按照标准填写 |
交通主管部门 对建设资金落 实情况的审计 意见 |
必要 |
纸质( 原件1 份,复 印件1 份) |
中介或 第三方 机构提 供 |
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 十六条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 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 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设 计文件批复; (二)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 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门关于 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 (四)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 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 况; (五)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 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六)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 的材料。 |
按照标准填写 |
建设项目各合 同段的施工单 位和监理单位 名单、合同价 情况 |
必要 |
纸质( 原件1 份,复 印件1 份) |
申请人 自编 |
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 十六条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 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 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设 计文件批复; (二)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 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门关于 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 (四)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 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 况; (五)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 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六)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 的材料。 |
按照标准填写 |
应当报备的资 格预审报告、 招标文件和评 标报告 |
必要 |
纸质( 原件1 份,复 印件1 份) |
申请人 自编 |
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 十六条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 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 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设 计文件批复; (二)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 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门关于 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 (四)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 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 况; (五)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 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
按照标准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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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 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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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的质量 监督手续 |
必要 |
纸质( 原件1 份,复 印件1 份) |
申请人 自编; 中介或 第三方 机构提 供 |
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 十六条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 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 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设 计文件批复; (二)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 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门关于 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 (四)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 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 况; (五)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 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六)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 的材料。 |
按照标准填写 |
保证工程质量 和安全措施的 材料 |
必要 |
纸质( 原件1 份,复 印件1 份) |
申请人 自编; 中介或 第三方 机构提 供 |
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 十六条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 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 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设 计文件批复; (二)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 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门关于 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 (四)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 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 况; (五)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 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六)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 的材料。 |
按照标准填写 |
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东三楼)交通运输窗口报送申请材料 ,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 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 可的决定,窗口审批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泗县交通运 输局 |
王瑞雨/朱 大圣 |
行政审批股 办事员 |
列出申请编号、开具收件凭证(列 明材料清单和份数)及送达方式、 时限等相关要求。 |
审查 |
0.5个工作 日 |
泗县交通运 输局 |
周敏/宋瑞 芳/常少平/ 沈长山 |
行政审批股 办事员 |
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 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 、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 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 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 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实施机关应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 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 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 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同时,应将 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 量化审查工作细则,实施机关可结 合实际制作能够体现流程及职责的 表单。审查方式应明确:适用情形 、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评判依据、 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 责任、审查意见(结论)、收费等 。还应明确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 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对于共同决 定的,由牵头的实施机关(或最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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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工 作需要明确牵头的实施机关与其他 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责、配合节点、 材料流转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返回 意见的要求和时限等。对于需要逐 级审核的事项,各级审查人员应依 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 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 准的审查。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 查后报实施机关决定的事项,下级 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 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上报材 料应包含全部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 意见。实施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 复提供申请材料。 |
决定 |
0.5个工作 日 |
泗县交通运 输局 |
罗林/张雷 |
行政审批股 股长/副股 长 |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 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能够由实施机关当场进行审查和 作出决定的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当 场作出决定。审查人在完成书面审 查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审 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 查并依据检验、检测、检疫、鉴定 结果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 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 。经书面审查并完成实地核查、招 标、拍卖、考试、考核、专家评审 、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 人意见中的任一种方式审查的事项 ,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实施机关 作出决定。完成集体审查的事项, 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根据审查意 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依 法履行书面告知和信息公开等义务 。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泗县交通运 输局 |
王瑞雨/朱 大圣 |
行政审批股 办事员 |
对申请材料统一妥善保管并归档 |